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可概括为“四步三证”:先公告、再清税、后申请、最后领文。核心条件是“无债权债务、无涉税异常、公告20天期满”——企业须全体投资人签署承诺书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0天,公告期内无异议且税务无欠缴,即可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无需清算组备案,最快3天可办结。
一、公告前自查
企业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无欠税、无发票、无处罚”,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可当场下载《清税证明》;若存在未结事项,须先行处理完毕。
二、在线公告
全体投资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签字盖章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即自动生成并公示20天;公示期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
三、提交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企业应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须同步提交遗失声明);
清税证明;
公示系统下载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附加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后续事项
工商注销完成后,企业应在30日内依次办理银行账户、社保、公积金、公章等注销手续,确保所有账户闭环,避免后续法律责任。
您好,请


微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