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后需要注销,可概括为“先挂失、再声明、后注销”:企业无需补办新照,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执照遗失作废声明”,即可凭该声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核心条件是“及时挂失、在线声明、材料齐全”——发现执照遗失后,应立即登录公示系统声明作废,随后按正常流程完成清算、税务注销,并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无需另行补领营业执照。
一、第一时间挂失并声明作废
营业执照遗失后,法定代表人须第一时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写并发布“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公开注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声明原执照作废。该声明即刻生效,等同于报纸公告,后续注销材料中无需再提交纸质遗失声明或补办执照。
二、继续履行清算与税务注销
声明发布后,企业仍须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展资产、债务清理,结清税款,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天(简易注销20天)。税务环节所需材料与正常注销一致,包括清算报告、申报表、发票缴销证明等。
三、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公告期满且取得《清税证明》后,企业即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页面;
股东会解散决议及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附加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收回作废声明,当场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法人资格正式终止。
四、后续事项
工商注销完成后,企业应在30日内依次办理银行账户、社保、公积金、公章等注销手续,确保所有账户闭环,避免后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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