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且已清算完结的公司,可适用简易注销,全程“线上公告+线上申请”,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可领取《注销登记通知书》,无需清算组备案与报纸公告。
一、适用条件
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或已停止经营、无对外债权债务、已完成清算,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情形,即可申请简易注销。
二、办理流程
公告阶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即日发布并启动20日公示期。
申请阶段:公示期满无异议,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模块,在线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上传公告截图、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图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也可到注册地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领取结果:材料齐全、形式合法,市场监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核准,生成并可下载电子《注销登记通知书》,窗口同时发放纸质通知书。
三、需提供的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须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并提交截图);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清算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由全体股东签署并加盖鲜章,承诺公司不存在未结清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简易注销公告截图,公示期满20日且无异议后打印上传;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清税信息,已同步的可免予提交纸质件。
四、后续事项
领取《注销登记通知书》后,持通知书及公章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注销,到公安指定刻章点销毁印章,并登录“蓉e人社”平台及公积金官网完成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简易注销只能申请一次,公示期内若因税务未结清被提出异议,系统自动转为普通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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