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遗失不影响注销,企业无需补领新照,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即可凭声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一、发布作废声明
法定代表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模块,填写遗失情况并提交,系统即时公示,无需报纸刊登。
二、申请注销登记
公示完成后,企业按以下路径办理注销:
(一)简易注销
无债权债务且未开业的企业,登录公示系统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20日期满无异议后,携带作废声明打印页、承诺书、清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场监管窗口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当场领取《注销通知书》。
(二)普通注销
存在债权债务的企业,先行成立清算组并备案,随后在公示系统发布45日注销公告,公告期满持作废声明、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清税证明、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审核通过后领取《注销通知书》。
三、后续事项
领取《注销通知书》后,依次办理银行账户、公章、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完成全部退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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