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实行“公示+承诺”制,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无需清算组备案和报纸公告,20天公示期满即可在线提交申请,最快当天可领注销通知。
一、适用条件
企业应为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开展经营但无债权债务,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无股权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二、办理流程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销原因及全体投资人承诺,公示期20天。
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再次登录所在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勾选简易注销,上传材料并电子签名后提交。
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同时在公示系统公告企业终止。
三、需提交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公告期满无异议方可申请;如有误选简易注销,可在20天公示期内撤销并转一般注销;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在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后一并办理,无需补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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