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当前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加班费、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社保待遇损失、工伤赔偿、年休假福利、竞业限制”八类,劳动者应在仲裁时效一年内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
一、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社保等赔偿的前提纠纷。劳动者可凭工资流水、考勤表、工作证等举证,仲裁确认后再主张后续赔偿。
二、工资与加班费争议
拖欠、克扣工资及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最为高发。法定节假日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制,均应支付三倍工资;综合计算工时须先经劳动部门审批,否则按标准工时计加班费。
三、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合同到期未续签或符合无固定期限条件而拒签的,劳动者可要求最多11个月二倍工资差额,举证责任在单位。
四、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纠纷
违法解除、变相逼辞、合同到期不续签等情形,单位需支付N或2N补偿;劳动者主动离职但单位存在欠薪、未缴社保等过错,仍可主张N倍补偿。
五、社保待遇损失赔偿
单位未参保或断缴导致无法享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部分地区支持仲裁补缴。
六、工伤与职业病赔偿
争议集中在认定结论、伤残等级及待遇差额;员工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可能丧失赔偿权利。
七、年休假与福利争议
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300%支付;年终奖、高温津贴等若制度或合同已约定,非因员工过失离职时应按比例发放。
八、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
单位未按月支付竞业补偿或金额低于法定标准,员工可主张解除竞业协议;若员工违约,单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但需证明损失与违约的因果关系。
劳动者应在知道权利受损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建议在岗期间即备份合同、考勤、工资条等关键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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