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仍可依法注销,无需补办新照;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再按“清税—清算—公告—注销”顺序提交材料,即可完成全部退出程序。
一、丢失声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模块,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遗失类型并保存公示,打印公示页面作为后续注销凭证;部分地区仍要求在市级以上报纸同步刊登,内容须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号、作废字样。
二、税务注销
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完成清算报备;
上传清税所需资料: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未使用发票、登报或系统公示截图;
结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全部税款,取得《清税证明》。
三、清算组备案与债权人公告
成立清算组后,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备案;普通注销需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简易注销2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方可进入工商注销环节。
四、工商注销申请
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会解散决议及确认的清算报告;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或登报报纸原件;
《清税证明》;
清算组成员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材料齐全且公告期届满,窗口当场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后续事项
凭注销通知书到开户银行销户,到公安机关销毁印章,到社保、公积金、海关等部门同步办理账户注销,完成市场退出全部流程。
您好,请


微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