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实务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劳动纠纷集中在“有没有劳动关系、该不该给钱、该不该给假、该不该赔偿”四类场景,具体表现为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违法解除赔偿、工伤待遇等争议。
【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的是劳务、合作、承包等协议,发生工伤、欠薪时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需先通过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主张后续权利,此类案件常伴随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请求。
【二、劳动报酬与福利纠纷】
工资拖欠:未足额、未按时支付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加班费。
休假工资:未支付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工资。
社保福利:未依法参保、缴费基数不足、拒付采暖费、高温补贴等法定福利。
【三、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纠纷】
不签合同:入职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限超长、重复约定、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
单方变更:用人单位未经协商随意调整岗位、地点、薪酬,劳动者要求恢复原合同或赔偿。
规章制度冲突:内部制度与法律法规抵触,被认定无效后引发赔偿。
【四、解除与终止争议】
违法解除:未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无正当理由即时辞退。
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性裁员未按工龄支付补偿。
赔偿金:违法解除情形下,劳动者可主张两倍经济补偿的惩罚性赔偿。
【五、工伤与职业病纠纷】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否认工伤或拒绝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报,劳动者自行申请被拒后引发诉讼。
医疗费与待遇:未参保导致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单位承担,双方就金额、支付方式发生争议。
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或伤残等级有异议,单位拒绝配合复查或赔偿。
【六、特殊群体与新型用工纠纷】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再就业受伤,单位以“非劳动关系”为由拒赔,法院多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并支持工伤待遇。
新业态用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因“合作合同”被排除劳动关系,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接受平台管理、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七、竞业限制与人格权益纠纷】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或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主张无效;离职后违反约定,单位索赔违约金。
人格尊严:领导当众侮辱、体罚、非法搜身,劳动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已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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