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须先完成清算组备案、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并缴回营业执照,资料齐全、公告期满即可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流程结束。
【一、内部决议与清算组备案】
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以书面决议形式明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同步将清算组成员名单对外公示;随后持营业执照、公章、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字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清算组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后方可开展后续清算工作。
【二、清算与税务注销】
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包含债务清偿顺序的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执行;结清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应缴税款,补缴欠税、滞纳金或罚款,缴销未使用发票和税控设备,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三、注销公告】
清算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期为二十日,普通注销公告期为四十五日;公告内容须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号、清算组联系方式,并提示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公告期满且无异议方可进入注销登记环节。
【四、提交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后,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解散决议;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已领取纸质执照的须缴回正副本,遗失的可在申请时同步发布遗失公告;
公章遗失的,由符合表决权要求的股东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领取注销证明】
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注销决定,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可登录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自行下载电子通知书,完成工商注销。
【六、后续事项】
工商注销完成后,企业应在三十日内到开户银行注销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到公安机关销毁印章,到社保、公积金、海关等部门办理相应注销手续,至此公司完全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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