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仍可正常注销,无需补办新照,只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随后按“清算—公告—注销”路径办理即可,最快二十日可领注销通知书。
一、发布遗失声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提交,系统生成带水印的公告页面后截图保存;如需纸质凭证,可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相同内容,声明原执照正副本作废。
二、清算组备案与债权人公告
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十日内,登录公示系统完成备案,并同步发布债权人公告:普通注销公告期四十五日,简易注销公告期二十日;公告期内继续清理资产、编制清算报告。
三、税务注销
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清算报备,结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等税费,缴销发票与税控设备,取得《清税证明》;若税务已共享信息,后续环节可免交纸质证明。
四、提交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解散决议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截图或报纸原件
选择简易注销的,另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登记机关当场受理并核准注销,发放《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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