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先完成税务注销,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工商注销申请。整个流程分为“税务清算”和“工商注销”两大阶段,所需资料可归纳如下。
一、税务注销阶段资料
基础申请与身份证明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已实行“一照一码”的纳税人提交前者,未实行的提交后者。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需先行作废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委托他人办理的,附加授权委托书。
税务清算与结清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用以确认税款、滞纳金、罚款已结清,发票及税控设备已缴销。
发票领用簿及全部未使用空白发票、税控设备(金税盘、报税盘等)需一并缴回。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如属破产终结情形,附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复印件。
二、工商注销阶段资料
基础申请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载明注销原因及清算情况。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需先行作废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
企业公章,用于确认申请真实性。
税务相关文件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作为已完成税务注销的凭证。
清算及股东决议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决定。
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详细列明清算过程、结果及剩余财产分配。
按照上述清单准备资料,依次完成税务清算和工商注销,即可办结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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