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可概括为“确认资格—系统公告—申请注销—领取通知”四步,全程网上办理,无需清算组备案与报纸登报,最快二十日即可完成。
一、确认资格
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已结清税款的有限公司,均可选择简易注销;若存在股权质押、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曾作出过股权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等情形,则不适用。
二、系统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注销公告填报—简易注销公告”栏目,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股东签名并加盖公章,JPG格式),提交后系统即开始二十日公示。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步。
三、申请注销
公示期满次日起二十日内,企业通过同一平台或当地“一网通办”专区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邮寄或窗口交回)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
公告截图(系统可自动生成)
清税证明(已与税务共享信息的可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
四、领取通知
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注销结果;企业可自行下载电子通知书,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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