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仍需依法完成注销,只需在流程前增加“作废声明”环节,无需补办新照。
一、发布遗失作废声明
执照遗失第一件事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也可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公告,保留公告页面或报纸原件即可,不必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执照。
二、成立清算组并备案
解散决议作出后十日内成立清算组,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提交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复印件(遗失的可用公示截图代替)。
三、发布债权人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债权人公告:简易注销20日,一般注销45日。公告期内即可同步办理税务清算,无需等待领取新执照。
四、税务注销
持作废声明报纸或系统截图、清税申报表、近三年账簿、空白发票、税控设备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取得《清税证明》。若存在滞纳金、税控未注销等问题须先行处理。
五、工商注销
公告期满且税务已结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股东会解散决议
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报纸或系统公告截图
委托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材料齐全后登记机关收回执照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六、后续收尾
凭注销通知书到开户银行、社保、公积金、公安刻章部门分别办理账户与印章注销,缴销各类许可证,公司主体资格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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