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常见劳动纠纷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加班、合同解除、工伤社保、年休假及竞业限制”六大领域,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三类占仲裁申请量八成以上,且多数争议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才集中爆发。
一、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是索赔门槛,争议焦点集中在未签书面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未签订、社保记录缺失等情形,劳动者需凭工资流水、考勤表、工作证等举证,仲裁确认后方可主张后续权利。
二、工资报酬与加班费争议
拖欠、克扣工资及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位列仲裁首位:工作日延时按150%、休息日按200%、法定节假日按300%计酬;企业以补贴、调休代替现金支付、以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拒付加班费,均属高发违法点。
三、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金争议
违法解除、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性裁员程序瑕疵等,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若认定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须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
四、工伤与社保待遇纠纷
工伤认定环节企业推诿、职业病诊断难、未参保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成为赔偿争议高发点;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派遣用工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常互相甩责。
五、年休假及福利争议
未安排带薪年假又不支付300%工资报酬、婚假产假天数不足、高温津贴夜班津贴被克扣,员工多在离职后集中主张;仲裁时效自次年12月31日起算一年,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六、竞业限制与违约金纠纷
企业未按月支付竞业补偿金却要求员工履行竞业义务,或动辄主张高额违约金,引发大量诉讼;司法审查重点在竞业范围、期限、补偿标准是否对等,违约金明显过高可被调低。
七、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特殊纠纷
“假外包真派遣”规避社保、工资支付主体不清、被退回后无经济补偿,成为新业态争议焦点;法院通常按“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判令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连带承担义务。
八、处理路径提示
所有纠纷须先经一年仲裁时效,仲裁前置;对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起诉。劳动者应保存合同、工资条、考勤、社保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则需规范签订、足额支付、依法参保,从源头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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