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必须先完成“清税—注销税务—注销工商”三步,核心是把发票、税控、税款、证件四项全部缴销或结清,再带齐董事会决议、税控设备、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分别向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一、税务注销前置:把税部分先“清零”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他税务证件(已三证合一的只带营业执照即可)
《发票领用簿》以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金税卡加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企业依法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证明清算环节税款已结
非居民企业还需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终止业务活动的文件
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要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当场核对,税款、滞纳金、罚款结清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注销税务登记。
二、工商注销后续:凭清税文件换“死亡证明”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解散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与税务阶段相同,可复用)
法人及清算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财务章等印章(部分地区要求当场销毁或交回公安机关)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上述文件后,核准即予注销营业执照,整个主体资格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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