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路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简化流程完成注销登记。
一、适用条件与核心原则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未结清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及税款等。税务方面,未办理涉税事宜或已领用发票但无欠税、罚款的企业,可免予提交清税证明。
二、简易注销核心流程
1.公告与异议期
企业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日。公告内容需包含《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此阶段,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提出异议,若存在异议,企业需转为普通注销程序。
2.材料提交与审核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企业需在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核心材料包括: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等;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承诺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
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需交回原件,电子执照无需提交;
委托材料(如适用):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承诺书真实性、公告期异议情况及营业执照缴回情况。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3.核准与公示
登记机关核准通过后,向企业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注销结果。企业完成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需及时办理银行账户、印章等后续注销手续。
三、关键材料清单与要求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明确承诺企业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全体股东名册。
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版营业执照需交回登记机关,电子执照无需提交。若营业执照遗失,需先通过公示系统声明作废。
授权委托书(如适用):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与权限。
税务注销证明(部分地区):虽部分地区免予提交清税证明,但若企业曾办理涉税事宜,建议提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清税申报,获取电子或纸质清税证明。
四、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公告期异议处理: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企业需及时核查异议内容,若异议不成立,可向登记机关提交说明材料;若异议成立,需转为普通注销程序。
材料真实性:全体投资人需对承诺书内容真实性负责,若隐瞒债权债务或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再次注册等。
后续注销手续:完成工商注销后,企业需及时办理银行账户、印章、社保账户等注销手续,避免因未注销影响法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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