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风险防范
用工风险防范应从制度建设、流程控制、信息监控和应急机制四个方面入手,确保企业在用工过程中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潜在风险。企业应当建立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济的综合风险防范机制,形成覆盖招聘、管理、解除全过程的完整防控体系。
一、事前防范机制建设
事前防范重点在于招工之时核实劳动者的信息,确保劳动者提交了真实的学历学位证书、确认劳动者与上一家用人单位已明确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深入开展劳动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职能部门与新闻媒体应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同时,企业应建立用工就业诚信档案,全面完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将劳动争议记录纳入其中并向社会公示,作为劳动者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
二、事中控制核心环节
事中控制体现在签订并履行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与加强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防止因用工管理过程中的疏忽或失当,导致证据缺乏或被认定违反法律规定而最终支付高额赔偿金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规章的规定会导致规章制度无效,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产生、公布、告知劳动者则对劳动者无效。用人单位还应妥善保管好员工违纪处理的书面材料,避免在日后发生的仲裁或者诉讼活动中承担不利后果。
三、风险识别与分类管理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识别应覆盖多个维度。招聘环节需关注招聘广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内容是否抽象,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应聘信息审查是否严格。纪律管理方面要评估规章制度合规性、程序合法性及证据保管完整性。绩效管理则需审查绩效考核标准是否违法现行劳动法规定,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特别注意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风险。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范围制定相应措施,针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开展预测分析,按照影响程度等级分类制定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四、重点风险领域防控
社保缴纳合规是重中之重。企业与员工约定不缴社保的协议无效,员工可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企业需补缴历史欠费并承担滞纳金。防范措施包括立即自查整改,核查所有员工社保状态,废除不缴社保协议,按员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避免最低基数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劳动合同管理方面,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未续签可能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资支付必须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个人部分、加班费等不得从最低工资中扣除。
五、灵活用工风险应对
灵活用工模式需特别关注去劳动关系风险,应防范逃避缴纳社保和个税借灵活用工变更正式员工的风险。在受强制性法律规定必须为劳动关系的任务场景,不得诱导、强迫人员登记注册为其他形式。平台企业应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初步解决职业伤害保障,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及共享机制,建立异常情况信息跟踪、反馈和处置机制。任务管理应保护人员取得收入、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任务时间、订单分配、收入构成、支付、奖惩等相关算法,保护公平交易的权利。
六、事后救济与应急机制
事后救济指的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需格外注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协商解除、企业单方解除以及一些不得解除情形的规定,避免解除不当给自身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对重大事件、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建立应急机制,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确保将风险应对和控制后的剩余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持续监测风险应对和控制方案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要明确应急处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处理流程、沟通机制、应急措施和资源的配置保障,确保企业对突发用工风险事件的及时反应。
七、监督与持续改进
企业应实时跟踪内外部用工风险环境的变化,及时监督和检查用工风险管理流程的运行状况,以确保用工风险应对计划的有效执行,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对用工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持续改进。监督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变化、司法执法环境变化、企业战略调整、用工风险事件监测等。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和资源状况选择建立重大用工风险预警制度,定期评审用工风险应对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其持续的合法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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