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拟定要注意什么
合同拟定要注意法律合规性、条款明确性、风险防控及各方权益平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合同拟定应遵循以下要点:
一、合同拟定前的准备工作
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业务经办人要求首次合作的合同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注意有效时间)、法人身份证、资质证明复印件、授权书等文件进行核实和复印,了解其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后,按自愿、平等原则进行谈判,磋商合同内容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谈判要点应关注合同核心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
二、合同文本的核心要素
合同文本内容要素应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名称或姓名、住所,与对方资信情况一致);签约目的和依据;标的(唯一性、准确性);数量和质量(含检验标准和方式);价款或报酬及结算方式(支付期限确切日期或条件成就后支付,结算方式明确);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明确,履行地点原则上为公司所在地);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注重公平性);解决争议方式(仲裁或诉讼,仲裁需明确机构名称);其他条款(定义、担保、补充协议和附件效力、商业秘密保护等)。
三、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要求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同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合同文本的起草与审核
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法律部门审核。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法律部门参与起草。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企业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拟定注意事项包括: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了解履约能力;签订明确书面协议,不搞君子协定;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明确违约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五、合同管理与保存
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至少保留三份原件,行管办、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行管办保存原件。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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