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简化快速的企业退出程序,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已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整个流程主要包括公示公告、税务清算、工商申请三个核心环节,公示期仅需20天,整体耗时约一个月即可完成,远快于普通注销程序。
一、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具体条件包括: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已经清算完毕但未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未办理过涉税事项,或者办理过涉税事项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申请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未处于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异常状态;无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税务、社保、公积金等账户均已结清;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并签署注销决定。
二、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承诺公司无债权债务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公司章程或设立文件复印件;公告期满截图;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简易注销办理流程
简易注销流程分为三个主要步骤。首先,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登录企业信息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并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为20天,期间债权人、利益相关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异议。
其次,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查,如果存在未结税款或社保问题,将提出异议。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且无欠税及罚款的纳税人,以及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最后,公示期届满后无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最晚应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0日内完成。企业需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注销登记。
四、公示期与办理时限
简易注销的公示期明确为20天。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在此期间若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及政府部门提出异议,企业即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相比普通注销45天的公告期,简易注销大大缩短了等待时间。整个简易注销流程如果顺利,一个月左右即可完成,而普通注销由于环节众多、资料审核严格,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
五、特殊注意事项
简易注销通常不需要进行清算审批,无需进行清算组备案,流程相对简单。但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被冻结或动产抵押、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等情形,不适用于简易注销。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无需重新公示。若企业存在税务欠款、未清发票、员工未结算等情况,则不能走简易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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