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情形,核心流程包括解散决议、清算组备案、公告、税务清税、提交注销申请、领取注销通知书等步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税证明、解散决议、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办理地点为公司登记机关。
一、公司注销的两种情形
(一)简易注销适用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使用简易注销程序。具体包括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对于这类企业,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普通注销适用情形
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如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正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正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形,必须办理普通注销程序,不能采用简易注销方式。
二、公司注销核心流程
(一)解散决议与清算组成立
公司因经营不善、股东会决议、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原因决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备案
清算组备案需在公示系统进行,具体操作路径为公示系统—地方频道—企业信息填报—注销备案,备案通过后打印备案通知书,通知书落款日期作为45天公告期的起算日期。
(三)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示期为45天,公告期届满后方可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四)税务注销与清税证明
在申请工商注销前,必须完成税务注销手续,并获取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对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五)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公告期满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会整合税务部门的清税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清税证明。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将签发注销登记通知书,标志着公司正式注销。
三、工商注销申请材料
(一)基础申请书件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清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相关文件。
(二)公司决议文件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或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裁定书。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三)营业执照及印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公章。
(四)其他补充材料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如适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书复印件(被吊销企业)。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非居民企业适用)。
四、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一)简易注销申请书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明确选择简易注销程序。
(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授权委托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五、办理地点与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为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可通过线下窗口办理,也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全程电子化办理。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您好,请


微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