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只需满足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文化类表述即可,无需文化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申请人按名称申报、设立登记、刻章开户、税务登记四步完成即可开业。
一、主体条件
(一)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采用行政区划加字号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格式,且须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验,确保不重复、不违规。
(二)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法律无最低限额,股东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缴足即可。市场常见区间为10万至300万元,可视公司规模自行确定。
(三)股东与法定代表人
股东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人数不超过五十人。法定代表人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注册地址
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商用办公场所证明,可为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部分城市允许商业用途住宅或集中办公区地址,但须符合当地工商部门规定。
(五)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署,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及公司解散事由等内容。
二、经营范围与后置许可
(一)一般经营事项
可填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等表述,无需额外审批即可开展。
(二)特殊经营事项
影视制作、发行须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告发布须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演出经纪、艺人经纪须办理演出经纪许可证。
三、注册流程
(一)名称申报
登录当地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系统,自主申报公司名称,系统即时比对并反馈结果。
(二)设立登记
使用已核准名称在线填报设立申请书,上传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住所证明、任职文件等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三日内核准。
(三)领取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也可申请邮寄。
(四)刻章备案
持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备案后,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四、组织机构设置
注册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以设董事会、监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必须设立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不得兼任监事,股东可以兼任执行董事或监事。此外,公司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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