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失联不会把公司“卡死”。
第一步用书面、公告、公证三套证据固定“已尽通知义务”;
第二步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开股东会,免旧职、选新职,形成有效决议;
第三步持决议、新法人身份证、章程修正案直接到市场监管局换照;
若失联法人持股过高或拒不交章,再走法院宣告失踪或强制清算程序,用判决代替签字即可完成法人变更乃至公司注销。
一、固定证据:书面、公告、公证三步走
先通过电话、电邮、EMS、上门等方式联系,保留通话记录、邮寄回执;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报纸发布“寻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六十日;最后由公证处对送达过程进行证据保全,为后续股东会决议提供合法基础。
二、内部决策:三分之二表决权即可免职
通知程序提前十五日发出,可采用EMS、电邮、短信并将通知过程公证;股东会表决免去失联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新任法定代表人,决议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三、工商变更:无需原法人签字
持股东会决议、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章程修正案,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换发营业执照。
四、印章与账户:同步挂失重刻
若公章、财务章由失联法人保管,公司可凭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变更核准通知书,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挂失及重新刻制;随后到开户银行、税务机关同步更换印鉴与税务信息,确保正常经营。
五、司法兜底:宣告失踪或强制清算
失联满两年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代为行使签字权;公司陷入僵局持续两年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无法自行清算的,法院可指定清算组出具终结裁定,凭裁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无需失联法人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