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并不影响公司注销流程的推进,但需先完成营业执照的遗失声明公告,再按正常流程办理注销。整个流程包括公告营业执照作废、税务注销、市场监管注销等步骤。
一、营业执照遗失声明公告
公告途径: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声明营业执照丢失,作废声明需包含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等内容。
二、税务注销
税务预检: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请“税务注销预检”,系统即时反馈是否存在未结事项。
材料提交:需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税务审核: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缴销、税控设备回收等情况进行核对,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出具清税文书: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或在电子税务局推送清税信息。
三、市场监管注销
网上申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市场监管局网站上传注销申请材料电子版,系统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现场核验: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窗口当场核准;一般注销需核对清算报告与清税证明,必要时进行形式审查。
核准注销:登记机关在3—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决定,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收缴执照:企业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机关加盖注销章,完成工商注销。
四、后续事项
银行账户注销:持注销通知书、公章、法人身份证到开户行办理。
社保公积金销户:分别向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提交注销申请及员工减员表。
档案保存:清算报告、注销通知书等资料需保存十年以上,以备后续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