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不存在股权冻结等情形的主体。整个流程仅需“登录系统填报并公告2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20日内提交材料”,最快可在1个月内完成,无需清算组备案,材料精简至3—4项。
一、适用条件
未开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到税务机关报到、未开票、未报税。
无债权债务:申请注销前债权债务已结清或从未发生。
无限制情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股权未被冻结、出质或设定动产抵押;未被立案调查、诉讼或仲裁;未被吊销、责令关闭。
二、公告公示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
按页面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注销原因,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系统将自动公示20天;公示期间,债权人、相关部门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线提出异议。
三、申请注销
准备材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须与公示系统一致)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强制清算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书替代《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提交渠道
•线上:通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电子材料;
•线下:将纸质材料递交至登记机关窗口。
审查决定
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后续事项
银行账户注销:领取注销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及公章到开户行办理销户。
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同步向人社、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档案保存:企业注销后,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永久公示,供社会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