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司法大数据显示,劳动纠纷集中在“不签合同、拖欠工资、违法解除、不缴社保、加班费争议”五大类,其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案件占比最高,企业败诉率超过九成。
一、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超过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工资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催告后,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除补发工资外,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若恶意欠薪数额较大,可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四、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或未足额缴费,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企业逾期仍不缴纳的,人社部门可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五、加班工资争议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主张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或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仅需就存在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支付情况负举证责任。
六、其他高频纠纷
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按月发放、工伤认定与待遇争议、女职工三期权益受损、年休假未休补偿等亦属常见,劳动者均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