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劳动纠纷集中于“有没有劳动关系、给没给足钱、走没走对程序”三大块。最常见的六类分别是: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及加班费、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劳动合同解除、年休假;其中解除和工资类纠纷发生量最大,占比接近九成。
一、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裁判机关通常以“人身从属性+业务组成部分”作为认定标准。
二、未签或瑕疵劳动合同
用工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集体合同、承包协议都不能替代书面劳动合同。
三、工资与加班费
纠纷高发点包括拖欠、克扣工资以及加班费计算与支付。用人单位对加班事实、调休情况、工资基数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有初步证据证明单位掌握加班证据而单位拒不提供的,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四、社会保险
未依法参保或未足额缴费引发的争议位列高发前五;劳动者可要求补缴或赔偿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损失。
五、工伤认定与赔偿
常见争议为“是否属于工伤”及赔偿标准;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劳动者可主张侵权赔偿。
六、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违法解除、未支付经济补偿、程序瑕疵是最常见事由;解除通知一经送达即生效,单位事后补充或变更解除理由的,法院不予采纳。
七、休息休假
未安排或未补偿年休假纠纷持续增长;未休年假工资应以劳动者实际固定收入为基数按百分之三百计发。
八、竞业限制与调岗降薪
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孕期女职工被单方调岗降薪、关联公司之间竞业限制义务认定等新型纠纷不断出现。
九、特殊情形
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否认加班、以包薪制规避加班费、在离职文件中载明“费用已结清”后仍被追偿等,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需补差。
十、数据速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纠纷占百分之四十九
月度工资纠纷占百分之四十五点六七
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年休假、社保待遇、年终奖等占比均高于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