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只需“网上公告、提交申请、领取核准”三大环节,全程可线上完成。公告期20日(南沙区)或45日(一般地区),公告期满30日内提交材料,材料一次性备齐即可当场办结,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一、确认适用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但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2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无股权冻结、出质、动产抵押或对外投资;
4未被立案调查、无未结诉讼、无未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
二、网上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登录当地“一网通”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简易注销公告”模块,在线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自动对外公示20日(南沙区)或45日(一般地区)。
三、公告期内异议处理
公告期间,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及利害关系人可在线提出异议;被异议的企业需转为一般注销程序。
四、公告期满后30日内提交注销申请
企业登录同一平台,进入“简易注销登记”事项,上传并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已遗失的附公示系统遗失声明截图);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五、登记机关即时核准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生成《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在线推送电子回执。
六、同步办理税务、社保、海关、银行账户注销
1税务: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若未领用发票且无欠税,可免予清税手续;已领用发票的须先完成税务注销并取得清税文书。
2社保:持注销通知书到社保机构办理单位账户注销并清缴欠费。
3海关: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进出口收发货人注销申请书》。
4银行:凭注销通知书预约销户,结清余额并交回印鉴卡、支票。
七、印章缴销
法定代表人或清算组负责人携带《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全部印章及身份证原件到公安机关窗口办理印章作废备案,印章实物可当场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