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必须先做清算、再办税务、再登公告、再交工商,最后关账户与缴销印章。全流程固定耗时45天公告期外加审批时间,材料一次性备齐即可一次办成。
一、公司内部先行决议
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决议须载明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及清算方案,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则提交出资人批准文件。
二、税务注销前置
向税务局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近三年汇算清缴报告、清算报告、未缴销发票及税控盘,结清全部税款后领取《清税证明》。
三、清算组备案与公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成员信息,并于市级以上报纸或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不少于45天,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工商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股东会决议或法院破产裁定
3确认的清算报告(含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附遗失公告)
5清税证明
6刊登公告的报纸或系统公示截图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核准注销,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银行账户注销
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及一般户注销,结清余额并交回剩余支票、印鉴卡。
六、社保与公积金账户注销
向社保局提交《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最近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等材料,核查无欠费后出具《社保注销通知单》;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账户停缴与注销。
七、印章缴销
携带《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全部印章到公安机关窗口备案作废,填写《印章缴销登记表》,印章实物可当场销毁或交由公安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