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在终止经营后,应当依次完成税务注销、企业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涉及海关业务的还需办理海关注销。整个过程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大路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对应流程,并一次性准备相应材料。
一、税务注销的两种情形
简易注销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虽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无其他未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完成校验,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普通注销
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电子税务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选择“即办注销”或“一般注销”。
即办注销:纳税人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纳税信用A级、B级等八类情形之一,可即时办结并下载《清税证明》。
一般注销:系统根据涉税信息判断存在未结事项的,须先行办结全部未结事项后方可继续注销流程。
二、税务注销所需材料
(一)必报材料
《清税申报表》(一照一码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非一照一码纳税人)
经办人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
(二)选报材料
发票领用簿、已开具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全部联次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收缴设备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书复印件(被吊销企业)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非居民企业适用)
三、税务注销办理步骤
预检:登录电子税务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系统将自动检测未结事项并提示办理方式。
申报:
完成当期及清算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税申报。
存在土地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备案、违章处罚等未结事项的,先按提示办结。
提交: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系统即时生成受理回执;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
获取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文书查签”模块下载《清税证明》。
四、后续注销登记
税务注销完成后,企业应在公告期满(普通注销45日,简易注销20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企业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解散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等
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文书(已共享信息的无需纸质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
仅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报纸报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