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后办理注销,只需在公示系统声明作废并走“公示—清算—税务清税—工商注销”四步即可,无需先补领纸质执照。
一、结论
执照遗失不影响注销,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以上报纸发布遗失作废公告,公告内容与注销公告合并完成,随后按正常或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二、遗失公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自行发布遗失公告;也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注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声明作废。
公告内容与后续注销公告可合并,无需单独补办纸质执照。
三、注销路径选择
(一)简易注销
适用: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流程:
在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执照遗失作废声明,公示期20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无需提交纸质执照。
(二)普通注销
适用:存在债权债务或其他未结事项的企业。
流程:
成立清算组,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
公告期内完成税务清税,取得清税证明。
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解散的决议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示截图或报纸原件
无需再提交纸质执照正副本。
四、公章同时丢失的处理
公章遗失的,由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要求的股东在注销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可不再加盖公章。
五、领取注销结果
登记机关核准后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通过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企业法人资格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