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完成清算后,须依次完成“登报公示—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账户与印章注销”四步,材料齐全且公告期满即可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法人资格正式终止。
一、事前准备:清算与公告
成立清算组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同步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不少于45日。
清算内容
清算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册,制定清算方案,处理完税务、社保、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等未结事项。
二、税务注销
预检
税务机关核对是否存在欠税、未缴销发票、未结稽查等事项;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场出具清税文书,不符合的须先办结全部事项。
提交材料
•《清税申报表》
•近三年财务报表
•发票及税控设备缴销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会或董事会注销决议
•清算报告
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出具《清税证明》,信息共享至登记机关,企业无需再提交纸质件。
三、工商注销登记
申请时限
公告期满45日后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提交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解散的决议或决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附国资监管机构决定)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文书(已共享的免纸质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需提供公示作废声明)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或公示系统截图
•设有分公司的,需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领取文书
登记机关核准后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后续账户与印章注销
银行账户
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注销回执、公章、法人身份证等,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及其他账户销户。
印章
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原刻章登记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注销备案,印章可自行销毁或留档。
五、简易注销特别说明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选择简易注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20日后直接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承诺书即可,无需清算报告和报纸公告。
完成上述步骤后,公司工商注销流程全部结束,法人资格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