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税务注销分“普通注销”与“简易注销”两条路径。无论选择哪条路径,都必须先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并取得清税文书,再凭清税信息办理工商注销。资料齐全且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当场出具清税证明;资料不齐但符合承诺制条件的,可先容缺出具清税文书,后续按承诺补正。
一、事前清理:先办完的六项必做事项
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存在土地增值税项目的,先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出口企业须结清出口退(免)税款。
缴销全部发票及税控设备,做发票验旧。
解除非正常户状态,补办未申报记录。
二、普通注销流程
第一步税务预检
税务机关在系统内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结事项,无欠税且未处于检查状态的,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存在未结事项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列明需补办事宜。
第二步提交资料
已实名办税的纳税人仅需提交《清税申报表》(一照一码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非一照一码纳税人)。
如存在下列情形,需按条件补充:
•领用过发票的,提供《发票领用簿》及未使用空白发票;
•使用税控设备的,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及设备;
•存在上级批复或董事会决议的,提供批复或决议复印件;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决定复印件。
第三步领取清税文书
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可先行出具,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否则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将被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简易注销流程
适用对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
•未领用发票或无欠税、无罚款、无未结涉税事项;
•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被冻结股权等情形。
办理步骤
公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20日。
税务部门核实:公示期内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核实涉税情况,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已结清税款的企业不提出异议。
工商注销:公示期满20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税信息(已共享的免纸质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完成注销。
四、后续工商及社保、海关注销提示
•工商:凭清税文书及清算报告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须缴回,遗失的需登报声明作废。
•社保:自工商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保登记,并结清社保欠费。
•海关:涉及报关业务的企业,应在海关完成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