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条路径:简易注销适用于无债权债务、无欠税、无发票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只需网上公示20日即可免清税证明直接申请注销;不符合简易条件或自愿走普通程序的企业,必须先清算、登报45日、清税、注销社保与海关、最后到市场监管局缴回营业执照,全程约20—45个工作日。无论哪种路径,均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清算报告、清税文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简易注销流程
适用条件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完结,无欠税、无罚款、无发票,且未被吊销、列入异常名录或存在股权冻结。
办理步骤
①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20日;
②公示期内无异议,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③公示期满后20日内向市场监管局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当场核准注销。
二、普通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并备案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10日内成立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及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登报公示
在市级以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
税务注销
公告期内先向税务部门申请清税,提交《清税申报表》、近三年财务报表、未缴销发票、税控设备等;税务核查无欠税后出具《清税文书》。
社保与海关注销
持税务注销回执到社保局核查并结清社保费用;涉及进出口的,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工商注销登记
公告期满且清税完成后,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解散决议或法院破产裁定
清税文书(已与税务共享信息的无需纸质)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仅报纸公告的需提交报纸样张。
银行账户与印章注销
凭《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到开户行销户,再到公安机关注销印章备案。
三、需提交的通用材料清单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股东大会解散决议或法院裁定
经股东或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文书(或共享信息免纸质)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须登报声明)
债权人公告报纸样张或公示系统截图
清算组成员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按照上述流程准备对应材料并依次办理,即可完成公司工商注销,合法退出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