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条路径:符合“无债权债务、无欠税、无发票”等条件的企业,可走简易注销免清税证明;不符合条件或自愿选择普通注销的,需依次完成清算、公告、清税、工商注销、社保与海关注销四步,整体周期20—45个工作日。所有路径下,企业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交《清税申报表》、发票及税控设备、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等核心材料。
一、简易注销流程
适用对象
未办理涉税事宜,或已办理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且无其他未结事项。
公告期内无异议,且不处于经营异常名录、股权冻结或立案调查状态。
办理步骤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20日;
(2)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自动核验,无异议即视为清税完毕;
(3)公示期满后20—50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完成注销登记。
二、普通注销流程
清算与公告
成立清算组,10日内公示清算组成员名单;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
税务预检与清税
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清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列明未结事项,企业需先行办结:
–抄报税、缴销空白发票、注销税控设备;
–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及缴纳税款;
–结清社保费、滞纳金、罚款。
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具清税文书,不符合的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商注销
公告期满且清税完成后,向登记机关提交: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解散决议或法院裁定;
–清算报告;
–清税文书(已与税务共享信息的无需纸质件)。
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的需在公示系统声明作废。
社保与海关注销
注销登记后30日内,向原社保机构申请注销社保登记并清缴欠费;
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销申请书》办理海关注销。
三、需提交的核心材料清单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
发票领用簿及未使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营业执照正副本(简易或普通注销均需缴回);
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适用);
报纸样张或公示系统截图(仅在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