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无需补办执照,可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公告,凭公告及注销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章同时遗失的,经股东或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注销材料可不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遗失公告流程
公示系统公告
企业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发布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公告内容需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遗失声明。
报纸公告(可选)
部分地方要求同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刊登遗失声明,需保留报纸原件备查。
二、注销登记材料准备
核心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营业执照遗失公告截图或报纸原件;
股东会/董事会解散决议或法院裁定文件;
清算报告(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公章遗失处理
若公章同时遗失,需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销材料可不加盖公章。
三、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企业携带上述材料至原登记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无需补领营业执照。
审核与办结
登记机关审核材料齐全后,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登记。
四、后续事项
社保与银行账户注销
凭注销通知书办理社保注销及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印章缴销
公章遗失的,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刻制单位办理印章缴销。
五、特殊情形说明
吊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可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注销,无需更换执照。
法院强制清算:企业无法自行清算的,可凭法院裁定书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