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分税务注销与工商注销两个阶段准备材料,税务阶段以《清税申报表》及发票缴销证明为核心,工商阶段以营业执照原件、税务注销证明及清算报告为核心,全程需确保税款结清、发票缴销、公告期满。
一、税务注销阶段所需资料
基础表单
《清税申报表》(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身份及授权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税务证件与发票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非“三证合一”企业)。
《发票领用簿》及空白发票、金税卡、IC卡等税控设备(需缴销完毕)。
决议与特殊证明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破产企业)。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
二、工商注销阶段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与税务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需先发布作废声明)。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股东会决议与清算文件
股东会决议(明确注销及成立清算组)。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全体股东签字)。
公告与表格
登报公告原件(公告期45天)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截图。
工商局领取的注销登记表格。
其他档案
公司原始档案(用于信息核对)。
三、关键注意事项
顺序要求:必须先完成税务注销并取得《清税证明》,方可启动工商注销。
发票与税控设备:一般纳税人需确保所有发票验旧缴销、税控盘注销完毕,否则税务注销无法通过。
公告期限:登报公告需满45天,期间债权人可提出异议,期满方可提交工商注销。
简易注销例外: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的企业,可适用简易注销,无需提交清算报告,公告期缩短至20天。
总结: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依次准备税务注销材料(清税表、发票缴销证明等)与工商注销材料(执照原件、清税证明、清算报告等),并确保公告期满、税款结清。企业应提前核查发票、税控设备及债权债务,避免因材料缺失或程序瑕疵导致注销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