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准备相应材料:
一、注册条件
发起人要求:
发起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至少半数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资格: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剩余股份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开募集。
章程制定:发起人需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股份数、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职权等。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出资要求:
发起人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认购股份,并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
发起人认购的非货币财产需完成财产权转移手续。
验资证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二、所需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署或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验资证明:涉及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提交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仅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
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如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三、发起人义务与任务
发起人义务:发起人必须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并全额缴纳股款。不认购股份的不得成为发起人。
发起人任务: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包括签订发起人协议、制订公司章程、认购股份、缴纳股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