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总是重名怎么办?
在公司注册过程中,如果遇到公司名称重复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修改名称重新申请核准:
如果公司名称重复,可以通过修改名称后再申请核准。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考虑名称使用的辖区和保护范围:
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需分辖区、分是否为驰名商标以及是否有特别保护。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记机关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但其他企业的名称保护仅限于登记机关辖区和相应类别内。
遵循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在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享有专用权。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同音字变换:
可以将名称内的一个或者两个同音字进行置换。这种方式简单且成功率较高,不会影响宣传时的语感。
企业授权和投资关系:
如果新公司计划组成公司集团,不能进行字号替换或同音字变换,可以选择进行同字号企业授权。这无需直属投资关系。
国家局公司名称申请:
如果企业没有授权、没有投资关系,且字号相同但行业不同,可以直接申请国家局公司名称。国家局审核通过后,再回归属地即可。
避免同字号同行业:
如果属于同字号同行业的情况,基本上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因为这直接属于同一家公司,不可能允许设立新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