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册怎么办理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合伙人数量:合伙企业至少需要两个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书面合伙协议、出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关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决定书、委托书、新经营场所证明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