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份公司注销有什么手续?
股份公司注销手续:
1、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成立清算组。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
2、清算组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通知并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可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系统网上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以通过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备注: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公告的,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公告情况”的“公告报纸名称”处填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清算组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5、申请税务注销登记。
6、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发布债权人公告45日后且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详见“文件清单”)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审核通过的,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7、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