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之增资
(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应当制定增资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决议应包括新股的类型和数量、价格、起止日期、向原股东发行的类型和数量。
(二)增量发行新股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健全、经营良好;(2)可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3)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发行新股必须经批准。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后,董事会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公告。
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布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
(五)公积金转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股份比例发行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保留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六)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