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像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特别提醒:异地分公司未注销,对总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如果分公司出现任何问题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现在不用了不如注销掉放在那没有好事,带来的只有麻烦!!!!哪怕手续再烦也要办理,不然对总公司的申报、购票等涉税事项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