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怎么注册公司
一、中外合资企业办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1、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在合营期间不得减少,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2、在注册资金中,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高新技术产业的合资企业可以低于该比例,须报国务院审批。
3、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化,合营一方转让其出资额的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金和企业借款。
二、中外合资企业办理公司注册的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外方合营者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三、中外合资企业办理公司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各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3、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合同(原件4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4、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章程(原件4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5、合营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1)中方合营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中方合营者盖章);
(2)外国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
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6、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原件);
9、《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0、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