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一般纳税人须知
申办一般纳税人须知: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要主动的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3、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天(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天内完成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告知纳税人。
5、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该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照相关的条例规定来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纳税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天之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便告知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