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实行先税务后工商的办理顺序,整体走一般注销流程,核心分为税务注销资料、工商注销资料两类,同时需配套清算公示相关材料,完成税务清税取得清税证明后,才可提交营业执照注销申请。
一、税务注销所需全部资料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拿到清税证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基础申报表单:《清税申报表》原件两份,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身份委托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已完成实名办税的企业可免交复印件,委托代办的配套授权委托书与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发票与税控设备材料:发票领用簿、全部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存根联;金税盘、税控盘等全套增值税开票设备,丢失税控设备需提前刊登遗失公告。
财务核查材料: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记账凭证与完整账簿,用于税务账务核查。
企业解散证明文件:股东会解散决议、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经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提交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其他补充材料:存在吊销情形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吊销文书复印件。税务注销办结后,委托扣款协议会自动终止,无需单独申请解除。
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企业,资料不齐作出承诺后可当场出具清税文书;存在欠税、未申报、发票未缴销等未结事项的,需全部办结后再提交注销申请。
二、清算公示配套材料
一般纳税人无法办理简易注销,必须完成清算备案与债权公示。企业决定注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发布注销公告,公示满四十五天。
需要留存提交的材料包含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完整清算报告,清算报告需写明债权债务清理、对外投资处置、分公司注销全部情况;仅通过报纸刊登公告的企业,额外提交报纸公告样张。
三、工商注销营业执照提交资料
清算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携带以下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注销申请:
注销登记文书: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清税相关文件: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数据共享的地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主体基础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企业全套印章,办理时统一缴销。
决议与清算文件:股东会解散决议、经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
特殊主体补充材料:国有独资企业额外提交国资监管机构批复文件,重要国有独资企业附加本级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配套附属账户注销备用材料
完成营业执照注销后还需办理其他账户注销,相关材料可提前一并整理:银行开户许可证、网银U盾、空白及作废支票;社保、公积金账户登记材料,避免遗漏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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