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遵循先税务后工商的顺序,核心资料包含税务注销材料、工商注销材料及企业相关资质文件,需先完成税务清算取得清税证明,再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一、税务注销环节资料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为必报原件,需提交两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已实名认证的可免于提供复印件。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需提供《发票领用簿》,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发票存根联需一并缴销。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需提供金税盘、税控盘等开票设备。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企业解散、破产的需提供相关裁定或裁判文书复印件。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用于税务清算核查。
二、工商注销环节资料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需加盖公司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证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清算报告需载明债权债务清理、分公司注销及对外投资处置情况。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企业领取纸质执照的需全部缴回。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企业刻制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印章需一并缴销。
三、特殊情形补充资料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或强制清算的,需提交终结程序的裁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提供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未结清税务事项的,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处理进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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