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劳动纠纷大多集中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薪酬社保、离职辞退、工时休假四大板块,也是劳资双方日常争议高发的主要类型。
一、劳动合同相关纠纷
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随意约定试用期期限,超出法律规定试用时长,或是重复设置试用期。合同到期后企业拖延续签,用工事实存续却长期搁置劳动合同手续。用工单位单方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未经劳动者协商一致强行调整。
二、工资报酬类纠纷
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与提成收入。加班费核算标准不合规,日常加班、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未按法定倍率计发加班薪资。试用期薪资低于法定最低薪资标准,薪资发放日期无正当理由持续延后。年终奖、业务提成结算规则模糊,企业以各类理由不予兑付约定报酬。
三、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纠纷
用工单位未依法为在职职工按期足额缴纳五险,或是选择性参保险种。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停缴社会保险,员工后续主张补缴与相关损失赔偿。住房公积金未依规缴存,福利待遇、餐补交通补贴无故取消引发争议。
四、工时休息休假纠纷
企业长期安排超负荷加班,不安排补休也不支付加班酬劳。拒绝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假,或是休假即扣除对应薪资。产假、病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期审批受限,休假期间薪资核算不符合法定标准。
五、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纠纷
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辞退员工,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员工主动离职后,单位扣押工资、档案不予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拖欠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以绩效考核不合格随意解除用工关系,考核制度未经过民主公示流程。
六、竞业限制与培训违约纠纷
离职后企业未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却要求员工履行竞业约定。用人单位出资专项培训后,员工提前离职,双方针对违约金数额产生分歧。竞业限制范围、期限约定不合理,超出法定约束范畴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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