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满足未开展经营、无债权债务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先在公示平台发布注销公告,公示期满后备齐清税及企业资料提交登记部门,即可完成注销手续。
一、简易注销适用条件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发生经营活动,没有债权债务纠纷或者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被立案查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异常状态,涉税事项全部办结,能够正常取得清税证明。
二、简易注销所需提交材料
填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体投资人签署简易注销承诺书,承诺企业符合简易注销全部条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文书,是办理简易注销的必备前置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证件遗失的提前在公示系统刊登遗失公告,留存公示截图。委托代办提交申请的,额外附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与授权委托书。
三、简易注销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并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限为四十五日。公告存续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收到有效异议的企业终止简易注销流程。
第二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整理全套申请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第三步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注销登记,收回营业执照。
四、办理相关注意事项
公示期内企业可以自主撤销简易注销申请,撤销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需要重新走完整公示流程。不符合简易注销标准被驳回的企业,需要转为普通注销程序办理。简易注销办结后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消亡,无法继续开展各类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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