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走简易注销流程,无需清算组备案,先完成税务结清,发布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后提交材料即可办结,所需材料精简、办理周期更短。
首先确认简易注销适用条件,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结清债权债务,无未办结涉税事项,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情况,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可申请简易注销。
办理简易注销需要准备对应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全部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第一步办结税务相关业务,完成所有税种纳税申报,结清应缴税费,缴销空白发票及税控设备,取得清税证明,确保无税务遗留问题。
第二步发起简易注销公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信息,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等待法定公示期限。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注销登记环节。
第三步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公示期满后,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营业执照、印章、清税证明、承诺书、身份材料等全套资料。
第四步登记机关审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确认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公示无异议、税务已办结。
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收回营业执照及印章,核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主体资格终止,简易注销全部流程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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