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即办注销与一般注销三种类型,核心流程是先完成清算与涉税事项结清,再提交材料申请注销,审核通过后领取清税证明,全程需准备申请表、身份证明、清算报告等材料,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税务注销核心流程
(一)简易注销流程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简易注销申请信息,自动校验相关涉税信息,校验通过后完成税务注销。
(二)即办注销流程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三)一般注销流程
不符合简易注销和即办注销条件的纳税人,需按一般流程办理。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登录电子税务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申请,或到办税服务厅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后,开展税务检查,核查通过后,出具清税证明,完成税务注销。
二、税务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一)必报材料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表》,未实行的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条件报送材料
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非“三证合一”单位纳税人提供,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投资人签章确认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或举办方签章确认注销的文件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清算报告日财务会计报告等清算相关资料。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破产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复印件,吊销工商执照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承诺书,容缺办理的纳税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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